網友“牡丹殤”:我和丈夫2007年結婚,婚后丈夫脾氣暴躁,經常對我拳打腳踢。今年5月的一天,我們又發生爭執,丈夫將我打得很慘,于是我就到朋友家暫住。丈夫來找我并叫我回家,我沒同意,還和他簽了一份離婚協議。請問,這份離婚協議能否證明我們已經離婚?
江西秦風律師事務所魏*律霸師:離婚協議不能證明你與丈夫的婚姻關系已經結束。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要去婚姻登記部門簽協議,辦理離婚證。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要去法院起訴離婚。你與丈夫簽的離婚協議只可以作為一項你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而不能作為離婚的依據,你想離婚還是需要辦理合法手續的。(文字整理/記者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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