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劫殺案喊冤,刑事案件上訴期限是多久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三人,三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有兩兄弟以證據不足被人民法院宣告無罪,而同案的另一被告,被判處無罪徒刑。日前該名被告服刑結束后釋放,而審理案件的證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客觀的證據,并且案發時,當事人現在700公里外的盈江打工,另這一起案件充滿謎團,案件的當事人已經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再審。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再審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與精神病人結婚,其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1-16債權受讓人是什么意思
2020-11-21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03和家里斷絕關系能拿到斷絕費嗎
2021-02-18第二順位繼承人是什么
2021-03-08顧客乘商場扶梯時受傷誰該賠償
2021-02-12海外購房與國內購房的差異有哪些
2020-11-262.5天彈性假怎么休,加班工資怎么算
2020-12-12員工意外險怎么做賬
2021-01-02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
2021-01-09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應該怎么做
2021-01-11廠家倒閉車質保怎么處理
2020-12-13打瞌睡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19誰有權指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2020-11-20保險的功能有哪些
2021-01-14保險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2021-01-31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2實習期上高速保險拒賠合法嗎
2021-02-22關于自燃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0-12-21合肥拆遷安置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指南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