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包括什么
1、要注意時效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很多務工人員認為在工作中受傷,單位就要認定他為工傷,不知道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有些單位的老板在工人受傷后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員工也不去申請,待時效過后工人才到處上訪。有專家提醒,勞動者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法定時限,有關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致使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2、要與用人方訂立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一是由于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則其各種勞動保障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二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者難以證明雙方有關工資等事項的一些口頭約定,致使這些雙方口頭約定的勞動保障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很多務工人員打工不知道要簽勞動合同,有專家提醒,盡管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利,但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仍然有可能難以得到全面保護。
3、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此外,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工傷認定的費用由誰出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你所在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由于公司沒有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你有權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再次,公司應承擔你因申請工傷認定所發生的有關費用。《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如果公司拒絕承擔上述各項費用,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
不是很多人認為在工作期間受到了傷害的,那么用人單位就會認定屬于工傷。首先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其次,用人單位并不是認定工傷的權利部門,一般是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也就是各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是什么
應該去哪兒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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