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駁回上訴的訴訟費怎么收取
不交納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二審駁回上訴的訴訟費如何收取”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上訴請求被駁回后,法院不會收取案件受理費,如果是一審判決上訴駁回的,法院要退回已經交納的訴訟費用。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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