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履行怎么辦,可申請強制執行么
根據我國法律的具體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理。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
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做出這個文書的都是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認孩子撫養費的負擔問題。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會對支付撫養費做出一個判決。那時就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后發現對方不遵循的話,可以要求對方去履行,對方還不肯履行的情況下建議你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進行解決。如果您遇到了離婚協議不履行想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不知道怎么做,歡迎您找尋律霸網在線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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