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明確的離婚表示
當事人選擇離婚有比較復雜的原因,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離婚及財產分割事宜達成協議。
2、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探望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應明確具體,具有切實可操作性。
(1)撫養權的行使
子女撫養權的行使也是很復雜的法律問題,常見的陷阱是:女方往往口頭承諾孩子在兩周歲以內由其行使撫養權,孩子兩周歲以后可以由男方行使,但不在離婚協議書中以文字體現。一旦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后,男方再欲變更,除非有下列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否則難度較大。
(2)撫養費的支付
在約定撫養費的支付條款上,須約定明確的支付方式、數額、期限、未支付的懲罰性條款、應支付到那個賬戶等問題,另外,對于未撫養子女一方,為保證探望權的行使,最好在支付方式上按月支付。雙方因履行撫養費承擔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決或調解具有法律強制力,負有義務一方不主動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后又反悔怎么辦
1、當事人對離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的,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法院不受理,要求當事人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解決。因為離婚證對男女雙方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恢復婚姻的,要按照登記程序辦理。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婚姻登記機關沒有發現,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請求。即這種情況不能反悔的,因為離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過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的
請求變更或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自己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如果沒有約定詳細內容的話,那么有可能會在婚后造成嚴重的糾紛問題,自己打算通過這種方式離婚的話,建議提前準備好相關的制定方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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