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構成偽證罪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305條之規定,犯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即是說,觸犯偽證罪,基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將處以3到7年的加重刑。
二、偽證罪與其它罪的區別是什么
(一)偽證罪與包庇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的行為人,作虛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隱匿罪證方面極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區別主要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后者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包庇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實施。
3、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包庇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4、包庇對象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包庇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二)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兩者的區別是:
1、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的行為是在偵查、審判中發生的;后者的行為是立案偵查之前實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過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等手段實現的;后者則是作虛假的告發。
4、前者只是在個別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上,提供偽證;而后者則是捏造了整個犯罪事實。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無罪者受到刑事處分。
偽證罪要求是在刑事案件的訴訟過程中,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證人、鑒定人、記錄人以及翻譯人等特殊主體,利用自己的特殊訴訟地位虛假作證,影響是否公證,同時也會對案件的審判處理造成一定的影響。通常犯此罪情節不嚴重的話,則給予行為人拘役或者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
偽證罪與包庇罪的關系是什么
偽證罪和妨害作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窩藏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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