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要立案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人犯罪不會立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的前提條件,就是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說,對任何一個已經被確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從而沒有刑事責任的人,進行刑事立案偵查,都是錯誤的。
無疑,刑法中的犯罪是一個嚴格意義的法律概念,不能同犯罪學上的犯罪范疇混為一談。法律意義上的犯罪,必須具有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就某種具體犯罪來說,就必須從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以及犯罪客觀方面進行分析,無論在哪一個方面不符合刑法的規定,就不構成這個犯罪。只有在這四個方面全部符合了刑法的要求,才能構成這個具體的犯罪。顯然,假如行為人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那么,任何犯罪都不能構成。當然,我們可以從犯罪學上,對這樣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進行科學分析,以切實做好預防工作。但是,這和辦案并不直接相關。
由此可見,刑事責任的基礎是客觀上發生了犯罪行為,假如沒有犯罪,刑事責任也就不復存在。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刑事責任,茲事體大,在缺少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提出刑事責任的問題,是一種嚴重的主觀主義錯誤,導致出入人罪,客觀上必然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案件如何處理
對未成年人案件,“在進行立案審查時,除需要查明是否具備立案條件外,還應當查明犯罪人確切的出生時間。”其實,行為人的年齡本身就是立案條件的一部分,在立案之前,就需要盡可能地搞清楚。我們總不可能對明顯就是兒童的小孩子,進行立案偵查的,這樣的情況在現實中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任何偵查人員訊問行為人時,首先要提到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他的出生年月日。只要行為人的年齡可能在刑事責任年齡上下的,那么,凡是在立案前有條件能夠準確搞清楚的,就必須查明這個事實。當然,由于立案通常具緊迫性,只有在確實無法核實行為人年齡的時候,可以通過依據常識的判斷,來認識行為人是否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從而決定是否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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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鄧曉莉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佛山市南海區工會法律服務特約律師庫成員,佛山電視臺《法治佛山》欄目2017年度合作律師。榮獲2016年度廣東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承辦案例評為2014年十大律師服務村居典型事例;2013年1月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2011年度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畢業于武漢科技大學法律專業。 畢業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擔任多家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商事合同糾紛,勞資工傷、債權債務、離婚財產糾紛、交通事故及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客戶體驗與專業并存,深信杰出源于專業,成功來自口碑。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承擔律師的社會責任,常年接受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630新聞等欄目的采訪。 ? 過往案例略舉: 1、代理某市政府行政訴訟案,最終一審在某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取得勝訴; 2、代理某公司訴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合同糾紛案,眾所周知,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本律師團隊介入委托后,通過努力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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