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
(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
(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一國法院對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審判權限。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確定,直接關系到維護國家主權的問題,因此,各國都對管轄權極為關注。同時,由于各國所強調的管轄聯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
(一)基本原則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系的原則。凡是訴訟與我國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實際聯系的,我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尊重當事人的原則。無論當事人一方是否為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下,都可以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
3.維護國家主權原則。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行使專屬管轄權,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
(二)確定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一般原則
1.涉外民事訴訟中有特別規定的要適用特別規定;
2.涉外民事訴訟中沒有特別規定的則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管轄的一般規定;
3.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中對管轄權有特別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
4.以上法律或條約中都沒有規定的,可以參加國際慣例和世界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來確定管轄權。
涉外民事訴訟也越來越重要了,涉外民事法律的規定要更好的為我國公民謀求公平公正,其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權是必須做好界定,一旦失去管轄權對我國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受到嚴重侵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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