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判拘役會有案底嗎
拘役說的通俗點就是坐牢,這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會留案底的。
二、拘役包含哪些內容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內容:
1、拘役適用的對象
拘役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并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
3、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
根據刑法典第42條、第64條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依據刑法典第44條之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如何執行
刑法典第43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表明公安機關是拘役刑的執行機關,具體而言是指縣級公安部門。此處所謂“就近執行”,是指公安機關對于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條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或勞改隊執行;遠離監獄和勞動隊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但在監獄,勞動隊或看守所執行的,要實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如離象路途較遠的,可以累積使用假期。此處所謂“酌量發給報酬”,既不是不發給報酬,又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據犯罪人參加生產勞動的表現、技術水平和生產收入情況等,發給適當的報酬。
我們發現很多時候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其實都是在就近的看守所內服刑的,而很少有去監獄服刑的情況。所以很多人就認為被判拘役不是坐牢,但其實拘役與有期徒刑一樣,這都是屬于刑事處罰措施中的一種,所以當被依法判處拘役的時候,無論刑期長短,這都是會留下案底。
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么?
判處拘役由誰執行,拘役可以保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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