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協議離婚有什么法律風險?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二、協議離婚要什么條件?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協議離婚并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執行的效力,并且對于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也可以進行反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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