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的適用
1、雙方均為同一地方戶籍的,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在雙方能達成離婚意向的情況下,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離婚訴訟,基于便利、快捷、省錢等因素的考慮,當事人一方為外地的一般作為原告,另一方作為被告。
3、雙方均為外地人的情況下,如何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證明的是對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滿一年,而不是證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滿一年。證明在本地居住滿一年的證據主要有:《暫住證》,一般情況下,只要暫住證上載明的時間能達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對于初次辦理《暫住證》者,則很難達到居住滿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證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確顯示了日期。
這里強調的是:
①、連續;
②、居住;
③、滿一年。
意思很明確:被告方有可能在本地辦理了《暫住證》后離開。所以需要輔之以小區的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被告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購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等等。
二、什么是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且有通過訴訟被法院判決無效或被撤銷可能,并且在適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嚴格意義上來講仍屬于訴訟離婚的范疇。
即夫妻雙方在達成統一的離婚意向并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合法處理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
自雙方當事人簽收《民事調解書》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嚴格意義上來講仍屬于訴訟離婚的范疇,所以實際上這還是屬于訴訟離婚,我們在進行訴訟離婚的時候需要去到法院管轄范圍內。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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