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的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一、實質條件
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二、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其他要件
三、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五、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總是所說,我們了解到協議在登記的時候應當取得的相關材料有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相應的照片,并且簽訂離婚協議書。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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