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的擔保與反擔保管轄權一樣嗎
一、關于合同的擔保與反擔保管轄權一樣嗎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的案件管轄是不一樣的,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管轄,如果沒有約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據地等人民法院管轄。
給別人擔保的法律風險:
假如擔保人責任受損可主張賠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此時擔保人償還債務是根據其擔保的類別來判斷的,即:
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二、擔保一定要簽書面合同嗎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什么情況下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在實際中,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合同的擔保與反擔保。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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