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傷認定書在哪里領取
蘇州工傷認定書要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領取,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蘇州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蘇州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勞動者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難免會受傷,受傷可大可小,如果影響到自己日常的正常工作,一定要及時就醫,申請工傷認定書,我國法律規定,員工因工負傷,其全部醫療費路費等均由企業行政負擔,所以要好好的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限制嗎?
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書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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