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撤案是什么意思
不起訴撤案:
不必要撤銷案件,因為不起訴決定在法律后果上屬于無罪。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163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決定不起訴撤案是進過檢察院的判定之后決定的,這樣的情況就是說法律結果說明無罪,決定不起訴和決定撤銷案件是不同的兩個情況我們也需要分清楚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在網上找到的相關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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