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制度無異于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性的要求公司因工傷產生的這些責任去進行承擔的,現在只要是涉及到普通老百姓和勞動者維權的相關事宜都是高度的重視的。如果我們自己不知法那維權也無從談起,例如在工傷認定結論書送到我們手中以后,認定書上面簽字的是進行認定的工作人員,但是不需要我們自己簽字。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下來本人要鑒字不?
一般社保局只是會要求收到工傷認定書的人在回執單上面簽字,但是并不會要求在工傷認定書上面也簽字,因為有可能第一次工傷認定的結論還存在著一定爭議,簽字無異于就代表著認同了,所以是不會有這種規定的。
根據有關規定,《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二、工傷認定需要哪些原件?
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的具體要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5、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
(2)工商注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托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工傷認定書是誰認定的就誰簽字,代表著認定人要對當前的這份工傷認定決定書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而要求在回執單上面進行簽字,這也是為了避免出現社保局明明已經把工傷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手中了,有些人自己丟了卻謊稱沒有收到的這種局面的發生,所以要求簽字的是回執單而不是工傷認定書。
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2020年最新工傷認定范圍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私營企業要求的最低人數是多少
2021-01-04選擇擔保公司的擔保方式是否弱于抵質押
2020-12-14交通事故復核需要什么
2021-02-02信用卡不小心逾期一次怎么辦
2021-01-2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怎么樣
2020-11-25購房定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12房產己給贈與稅出售還付所得稅嗎
2021-02-18五險一金的糾紛要怎么解決
2021-03-21如何理解免責條款
2021-01-15什么是保險近因原則
2021-02-25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2021-01-10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嗎
2020-11-14某業主與保險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合同效力是如何
2021-03-01掛車僅買商業三者險如何理賠
2020-12-05皮革制品是否屬于保險范圍
2020-12-28如何挽救盜搶損失
2021-02-25一個自然人也可設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估
2021-03-25雙親死亡土地承包經營權歸誰
2020-12-04小區占地搭建要土地出讓金嗎
2021-01-20如何辦理土地轉讓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