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想假釋需要什么條件
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哪些犯罪不能被假釋?
我國刑法八十一條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一)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二)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三)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三、撤消假釋的情況有哪些
(1)假釋犯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消假釋,把前后兩罪所判刑罰,按先減后加的方法,實行數罪并罰。
(2)在考驗期內,發現假釋犯還有漏罪,應當撤消假釋,把原判刑罰與漏罪所判的刑罰,按先減后加的方式,實行數罪并罰。
(3)假釋犯在考驗期內嚴重違法,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消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首先我們要知道,可以適用假釋的僅僅是被判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針對部分主刑,自然附加刑是不能被假釋的。除此之外,法律方面也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得適用假釋的罪犯,包括累犯、因為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而被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
假釋期滿后怎么辦,假釋期滿如何處理
假釋的對象包括哪些人
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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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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