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可以寫質押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擔保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房屋屬于不動產,不能質押。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押是一種動產物權,只適用于動產或者權利,對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押。而且,質押的標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許的標的不得成為質押權的客體。
《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中國擔保法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所以綜上可知房屋產權是不動產,不符合質押的規定,不能進行質押。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1、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2、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質權是移轉質物的占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而抵押是指債務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嚴格來說房屋是不可以進行質押的,因為房屋屬于不動產,如果需要質押一般都是屬于流動資產才可以的,比如說支票,債券,倉單,存款單,股票之類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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