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提出,但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是建設社會主義道德風范的要求。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同時《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內容也明確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現婚后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發生前述三種情形時,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亦不受三種情形規定限制。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個原因的限制。
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不論男女),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系另一方的保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隴南武都十級傷殘賠多少
2021-01-30散播公民隱私如何處理
2020-11-11產品質量保險的保險責任,股票可用于債權擔保嗎
2021-01-13被車撞斷腿怎么索賠
2020-11-22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寫
2021-02-15民事訴訟中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16宣告失蹤是否可以撤回
2021-03-222020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2021-02-26如何勞動爭議的法院管轄地
2021-03-02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20-12-19勞動糾紛過多久失效
2021-01-16雇人代班15天被除名
2021-02-20簽發保險單時被保險人已死亡還能賠償嗎
2021-01-03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入保5天后意外身亡 小冬的保險何時生效
2021-01-14藥品超出保險條款范圍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
2020-11-24土地經營權是怎樣抵押的
2021-03-12怎么處理農村宅基地轉讓糾紛
2021-03-08正常房屋被納入危房改造,補償很低,該如何維權
2020-11-18拆遷安置房面積如何算的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