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員假釋的條件有幾種
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對被假釋罪犯考察的結果
對于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對被假釋的罪犯的考察,結果有以下兩種:
(1)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安機關有關假釋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則被認為原判刑罰己執行完畢,公安機關應當向本人宣布并通報原裁定假釋的人民法院和原關押罪犯的刑罰執行機關,無需另外辦理釋放手續。
(2)撤銷假釋。這種情況又可以分為兩種情形:
一種為,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則由審理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和后罪新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期。
特別關注: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宣告假釋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假釋。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對原審判決、裁定宣告的假釋撤銷后,應當通知原宣告假釋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另一種為,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安機關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收監。
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特別關注: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后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后一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除了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機會外,其實也是有可能被假釋的,也就是有條件的被提前釋放。而在假釋之后,雖然不用在監獄服刑,但同時也有考驗期,另外也要實行社區矯正,所以與真正意義上的刑滿釋放相比,還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當然,假釋考驗期滿的,那么就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之后5內再次故意犯罪,就有很大可能構成累犯。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多長?
辦理假釋的程序有哪些?
減刑假釋最新規定細則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私人擔保如何解除
2021-01-19不安抗辯權的名詞解釋
2020-11-09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怎么辦
2020-12-22可以有條件的放棄繼承權嗎
2021-02-12被關在豬圈里與豬爭食 女子精神失常
2021-03-12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需要哪些
2021-01-17工費必須繳納嗎
2021-02-13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2020-11-25干活慢會被辭退嗎
2020-11-29投保人在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2020-11-22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侵權人賠償后保險還賠嗎
2020-12-112020年保險公司訴訟費賠償費
2021-01-29保險公司賠付交通費嗎
2020-12-20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2020-12-12非機動車拒賠同等責任賠付如何處理
2021-02-12違反保險法的行為
2021-02-11保險理財的原則
2020-11-26魚塘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1-01-26土地承包對經營權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