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可以視同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是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是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視同工傷的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同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被鑒定工傷傷殘等級后,都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認定應符合什么條件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認定工傷的相關規定(符合這些規定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工造成職工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和職業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傷亡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總之,滿足以上條件后,勞動者或其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有義務向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提供證據。證據不足的不予受理。
在被鑒定工傷傷殘等級后,都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是有條件的,符合相應條件才能認定為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遇到相應狀況,可以依據國家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進行判別,確認是否為工傷。
2020最新工傷鑒定標準
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工傷認定有哪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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