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決的情況比較復雜。如果確實找不到被告的地址,無法送達的。法院可進行公告送達。
公告后時間一般要等兩個月才算視為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0條、第131條第二款對缺席判決作了明確規定。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131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有:1、原告無故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
2、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3、被告依法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經法院立案后公告傳喚,公告期滿后,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6、離婚案件中,原告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經公告送達傳喚仍不到庭的,經開庭審理,可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給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指定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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