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是協議離婚必經的申請程序。
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離婚申請有管轄權;
二、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三、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持有雙方簽名或按有指紋的離婚申請書,其內容是其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書中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事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申請離婚登記雙方各自提交二張二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
七、提交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能證明其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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