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購買工傷保險是否需要工傷認定?
如果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系,就算用人單位沒有為你購買工傷保險,你也可以申請做工傷認定,最后責任是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后,職工可以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二、工傷認定流程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并作相應談話記錄,并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后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并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后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于以后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λ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所有的勞動者都應該在辦理入職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當出現了工傷等意外情況下,我們也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進行索賠,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工傷賠償金,勞動者也要通過勞動仲裁等合法的途徑來解決爭端。
超過工傷認定的時效,怎樣處理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要怎樣走
工傷認定時效已過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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