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自己的身體構成犯罪嗎?
律師回復:
傷害自己的身體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可能構成別的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罪僅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所以傷害自己身體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例如軍人在戰時為了逃避軍事義務而傷害自己的身體可能構成戰時自傷罪;為了獲得保險賠償金而傷害自己的身體,可能構成保險詐騙罪。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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