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法律監督主要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等實施某種訴訟行為或不實施某種訴訟行為是否合法的監督。
法律監督原則要求,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有權利也有義務對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等,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訴訟行為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同時要求人民檢察院在實行法律監督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嚴格依法實行監督。
法律監督原則與互相制約的差異,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互相制約只存在于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處理同一案件的過程中。而法律監督原則貫穿于一切刑事訴訟過程。
2.互相制約是雙向的,而法律監督原則是單向的。
3.制約和監督的結果也往往不同。互相制約的結果往往取決于有最終決定權的一方。監督的結果,一般是接受監督的一方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意見進行糾正,或者說明情況和理由。
法律監督原則的意義:促使人民法院和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刑事訴訟,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上班途中發生工傷有第三方責任怎么賠償
2021-03-03女職工哺乳期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2020-12-16先干活后簽合同違法嗎
2021-02-16一年半刑期能減刑嗎
2021-01-22判過刑的又醉駕算是累犯嗎
2020-11-1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被繼承
2020-12-07非法同居女方流產應該怎樣維權
2020-11-10軍人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1-03-14無競業限制但有保密條款是否應該補償
2020-11-08如何繼承股票遺產
2021-02-03信用卡逾期還款后果
2020-11-19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2021-01-05合同保全有哪些措施
2021-01-30免責條款有哪些特征
2020-12-03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后果怎樣的
2020-12-10應收分保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能否相互抵消
2020-11-29保險經紀人的條件資格有哪些
2021-02-23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
2020-12-23領失業金還在工作合法嗎
2021-01-21買了不計免賠為什么不能全賠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