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丈夫借的款妻子要還嗎?有證據證明丈夫沒有用于共同財產,就不用還。
丈夫欠下的債,妻子還與不還要看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隊具體分析如下:
共同債務的定義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五)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八)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夫妻離婚后妻子面對丈夫提供的各種借款債務,自己不能解決可以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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