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⑴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⑵因申請人過錯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⑶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⑷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⑸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⑹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⑺其他經主管機關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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