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事故的預防、監管和認定都是屬于社保局的基本工作職責,但是在社保局受理了工傷認定申請以后也會秉承著非常嚴謹的態度,對是不是屬于工傷進行專業的認定。在此期間當事人就應該先自己了解一下社保局工傷認定的參考依據,比如在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暴力傷害,然后自己吸毒打架的就不屬于工傷了。
社保局工傷認定的參考依據是什么?
一、《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這些所謂的參考依據也是需要通過實質性的材料去證明的,比如說明顯是當事人屬于自殺的這種狀況,那工傷認定肯定就會否認是屬于工傷的,可見大家自己就是對照著這些參考依據,對當前自己到底是不是屬于工傷就心中有數的。
個人申請工傷需要注意什么
2020年國家新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
誰能夠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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