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鄒某與李某結婚之前6個月,鄒某的父親去世,鄒父的五部著作在去世之前已送到出版社還未發表,鄒、李結婚以后,五部著作才出版并獲得稿酬20萬元。婚后7年,鄒、李兩人感情出現裂痕,鄒某訴請法院請求離婚,李某也同意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其它問題都達成一致協議,但在財產分割問題上二人分歧較大,主要是鄒父著作出版后的稿酬的歸屬問題。李某認為,該稿酬的取得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故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法分割,而鄒某認為是自已單獨繼承所得的個人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為此兩人產生激烈的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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