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應當使其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哪些要求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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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打假
企業作為社會打假的主體,打假既是權利,又是社會責任。
企業打假,包含產品防假和專項打假兩項工作。產品防假應著重于提高技術含量和應用防偽措施。進行產品防假,可能會提高成本。如此一來,對銷量依賴強的企業,就要在研發和營銷方面下功夫。專項打假的具體工作包括:統計區域銷量;分析波動原因;考察賣場具體銷售狀況;聯絡中介機構和政府;參與訴訟和打假專項活動;總結知識產權保護經驗。
企業打假,幾多無奈?在競爭加劇的今天,打假成了企業家們的一塊心病,對于加盟問題有心而無力,成了很多企業家的基本心態。在現實的打假案例中,絕大的企業主都在想述說口水,打假之難,何時能夠解決?對于政府的職能打假部門是有愛有恨,無法與其正常的行動配合,造成了企業必須自己主動的去進行打假活動,而幸好的是市場上有著第三方的商業打假維權公司,正是這些公司,在慢慢豎立著企業的打假決心,而于第三方合作打假的模式,不知那天也被政府列為:企業打假要充分利用中介資源。
1.企業打假畏首畏尾,為了防止客戶群流失考慮很多,包括自身的企業形象、法律解決對自身銷售的影響等等因素。
2.政府職能部門難在企業自身不愿擴大影響范圍,很少提出要職能部門介入,沒有企業的申請,他們也處在一個很尷尬的境地。所以他們一般只是鼓勵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目前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還不十分完善,特別是涉及到商標和商號問題的條款不是很清晰,這也給工商局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3.不健康的消費觀念培育了一批購買和使用“假貨”的潛在和忠實消費者,而正是這些人為制假售假者提供了廣闊的市場。有的認為正品價格太貴,比如名牌服裝,有的則認為有些商品很難買到正品,比如水貨手機,有的甚至認為假冒的商品質量比有的正品還好。加上某些地方的執法部門各自為政、管理部門熟視無睹、政府機構地方保護,更為假商品提供了一個舒適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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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左娜律師,系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大學法學系本科畢業,法學學士。2012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在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實習工作,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見習工作,2014年9月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在實習工作中,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為執業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自2014年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本著對律師職業的熱愛和對委托人認真負責的態度,盡職盡責地辦理經手的每一個案子,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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