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在緩刑期間能考駕照嗎?
考駕照不政審,刑期間可以考駕照,只是考科目三的時候如果需要暫時離開居住地的要向考察機關申請。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結束后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該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三、那些情況下可以判處緩刑?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我國對公民考取駕照有一定的資格要求,緩刑并不在其中。被判緩刑的公民,在緩刑執行期間,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考取駕照。當然,有時候因為路考可能到外地進行,這樣離開居住地的話需要提前和公安機關申請,得到批準后就可以正常參加考試了。
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該如何處理
貪污罪能判緩刑嗎
累犯是否適用緩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要約條款能否產生合同效力
2021-03-21商帳追收的特點是什么
2021-01-04二審是不公開審理嗎
2021-01-24支付訂金了不想履行合同怎么辦
2021-01-31臨時用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20已登記的地役權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
2021-03-17集資房屬什么性質的房
2021-02-23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19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區別有哪些
2020-11-2860歲員工為什么要簽勞務合同
2021-01-04勞動爭議業務提成算工資嗎
2021-03-21什么是保險公估人
2021-02-18交通意外險何時不用理賠
2021-01-27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貨物范圍
2021-03-09法律對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有哪些
2020-12-17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可以動用的情形
2021-03-24同一外資保險公司可以同時兼營財產和人身業務嗎
2021-02-13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具體是什么
2020-12-31人身保險受益權的喪失
2020-11-24盡早為老年幸福生活買單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