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入室盜竊案量刑最新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入室盜竊罪
對刑法修正案(八)關于“入戶盜竊”的理解與把握,具體辦案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叭霊舯I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戶”的范圍。“戶”在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戶”,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戶”。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于“入戶盜竊”。
在對入室盜竊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考慮到這里的“室”究竟是指的什么,并不是進入一個封閉的空間進行盜竊,那就一定認定為入室盜竊行為。另外我們也要注意一點,雖然在定罪的時候不考慮數額,但之后量刑處罰就必須要充分考慮到盜竊的數額和情節了。
入室盜竊案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入室盜竊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最新入室盜竊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院手術可以非直系親屬簽字嗎
2021-01-15車禍對方死亡了我會被拘留嗎
2021-01-05破壞軍人婚姻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21偷圖紙涉侵犯商業秘密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12-05合同解約定金退還時間是多久
2020-12-15小車與自行車相撞,自行車受傷了誰的責任
2021-02-052020年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及地址
2021-01-02服刑人員減刑流程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26直系親屬贈予房屋要交契稅嗎
2020-12-10如何書寫遺囑
2021-01-0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09主合同消滅擔保合同也消滅嗎
2021-03-02已登記的地役權的可以單獨申請登記嗎
2021-02-15合同中是否可以加入競業限制
2020-12-13事實勞動關系證人證言可以證明嗎
2021-01-12上傳侵權的網絡視頻由誰擔責
2020-11-21什么是團體意外保險
2020-11-21理財保險的三大誤區如何避免
2021-03-01法律對產品責任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1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初探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