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法》中關于尋釁滋事犯罪的量刑標準中可以知道,尋釁滋事最高是可以對犯罪分子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規定的單罪的最高有期徒刑是15年,因此此時對尋釁滋事構成犯罪的處罰,最高也就是15年有期徒刑。
而所謂的尋釁滋事包括毫無理由的毆打他人,通過暴力手段恐嚇侮辱他人,在街道商場等公共場合鬧事,嚴重干擾公共秩序等等。構成尋釁滋事案件的一般以三個月拘役作為量刑的起點,根據尋釁滋事案件的性質惡劣在量刑起點上根據具體情況逐漸增加,具體情況可根據其尋釁滋事的次數、造成的案件后果是否嚴重、是否侵占或者對公共財物造成損害以及是否侵占損毀別人的私人財產等。尋釁滋事案件可以根據以上具體情況最高可以增加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即尋釁滋事案件最高可以判處十年的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案件不是打架斗毆案件,首先兩種案件的犯罪的主體是有區別的,對于前者來說,尋釁滋事案件的主體一般可以是指個人個體,只要犯案人員構成了尋釁滋事案件就認定其構成犯案條件,而后者的犯罪主體一般認為是聚眾犯案,一般犯案人數在三人及三人以上。其次,兩者的量刑定罪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前者主要是對公共秩序、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的混亂,而后者一般是打架斗毆案件導致他人受到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一般是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是故意傷人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來定罪量刑的。
尋釁滋事行為不是必然構成犯罪,還要看實際是否符合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但在說到判幾年的問題上,那肯定就是認定構成了刑事犯罪,之后才會需要承擔這方面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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