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中對認定為工傷和視同為工傷的情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與此同時也規定了一些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的情形。針對認定部門作出來的認定結果,當事人就可以結合這方面的規定看看是否準確。那其中不屬于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么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工傷鑒定的基礎,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的基礎上,才進行工傷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及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不屬于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在看完了上述內容之后,大家應該也清楚不屬于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了吧。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除了用人單位有權外,作為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也是有權提出申請的。但此時也要注意,申請認定的部門只能是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工傷復發如何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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