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人身受到損害的事件,還要做出專門的認定,才能確定是否屬于工傷范疇。而這也就要求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這個時候工傷認定申報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申報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1、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2、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3、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 (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4、鑒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5、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二、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什么
1、時效問題。目前,大部分務工人員認為在工作中受傷,單位就要認定他為工傷,不知道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有些單位的老板在工人受傷后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員工也不去申請,待時效過后工人才到處上訪。
勞動者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了法定時限,有關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致使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2、盡量與用人方訂立書面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8年多來,仍有不少外來工還不知道國家有勞動法,打工不知道要簽勞動合同,目前至少有95%以上的勞務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盡管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利,但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仍然有可能難以得到全面保護。
3、復議前置。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先向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勞動行政部門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
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注意保留有關證據包括: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工傷認定是一個員工得到工傷待遇的前提條件,而且工傷認定的結果直接能影響到受傷員工的直接的利益。然而很多老百姓對于工傷認定申報流程中所涉及的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注意事項不太熟悉,單位也往往利用信息的不平等去鉆法律空子,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誰能夠申請工傷認定
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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