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法法律規定,為了保障我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因工受傷,用人單位必須對受傷的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但是工傷的認定有年齡的劃分,工種的劃分,那么超過60歲工傷死亡2018年的工傷認定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六十歲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工傷保險條例是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受傷的勞動者的。超過60歲不能認定為工傷
一、工傷死亡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于工傷,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撫恤金領取的條件
供養親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工傷認定的條件
一、工傷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七點內容,即以下的七種情況應該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關鍵點:1、工作時間 2、工作地點 3、工作原因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關鍵點:1、工作時間前后 2、工作場所內 3、工作前的預備性或工作后的收β性工作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關鍵點:1、工作時間; 2、工作場所內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
(四)患職業病的;
律霸工傷律師重要提示:
1、勞動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職業史的相關資料;
2、員工離開原崗λ或原用人單λ后,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癥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關鍵點:1、因工外出期間; 2、工作原因; 3、受到意外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關鍵點:1、上下班途中;2、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3、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這只是對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的一項兜底性規定,目前尚δ更為詳細的實施細則。
二、除了以上七種情況屬于工傷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屬于工傷的情況還應包括三條視為工傷的情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λ,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關鍵點:1、工作時間;2、工作崗λ;3、48小時之內死亡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重要提示:認定工傷時,需要持用人單λ及有關部門出具的可靠證明,以及當時就診的診斷證明,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機關認定。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λ后舊傷復發的。
重要提示:具體包括:
一是在從事軍事訓練、施工、生產等任務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責任和無法抗拒的意外致殘的;
二是在執行任務中被犯罪分子致殘的;
三是在維護社會治安,搶救保護人民生命、國家和集體財產,被犯罪分子致傷或遭意外傷害致殘的;
四是因患職業病致殘的;
五是因醫療事故致殘的。
以上就是超過60歲工傷死亡2018年的工傷認定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介紹。從中可以看出,工傷的認定標準主要是依賴于調整關系,即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并不能與60歲以上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所以用人單位并不會對60歲以上工傷死亡的勞動者負責。但是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工傷應該去哪里鑒定
工傷認定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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