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所謂的“假離婚”,是指當事人為了滿足一方或者雙方的某種利益騙取對方的同意或者雙方協商后,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當事人離婚后,又繼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出現矛盾后,一方甚至雙方要求撤銷離婚登記或離婚調解書。對于這種假離婚糾紛,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對于解除夫妻身份關系的離婚,應該十分清楚其法律后果。無論出于何種目的,該行為的意思表示都是當事人自己做出的,不存在一方受對方或者第三人欺詐、脅迫的問題。
雙方一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書或在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簽收了調解書,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盡管離婚后雙方還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但這種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于事后一方或雙方翻悔要求撤銷離婚登記或法院調解書的,一般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79年就對假離婚問題有過復函:“從法律上說,張某某與陳某某的離婚是合法的,張某某與朱某某的結婚也是合法的。現在陳某某以他們的離婚登記,是張某某用先離婚后復婚的欺騙手段造成的假離婚,要求予以撤銷,并要求廢除張某某與朱某某的婚姻關系,維持她與張某某的夫妻關系。這種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陳某某與張某某在離婚當時,都是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公民,雙方依法辦理了離婚一手續,并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從那時起,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在法律上已經消滅。”因此司法實踐中,只要程序合法的“假離婚”都是真離婚。
雙方一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書或在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簽收了調解書,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如果確實是假離婚的,財產協議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調整。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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