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身體的哪一個部位因為工作原因骨折,肯定都會在較長的一段時間之內給平時的日常行動帶來很大的影響,就更不用說是正常的完成自己手頭的工作了,可員工的骨折到底是否屬于工傷這是只有工傷認定結論才能夠證明的一件事情。所以員工就肯定要知道在我國骨折如何做工傷認定?
在我國骨折如何做工傷認定?
1、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證據的調查核實
(1)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2)勞動保障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3)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4)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5)舉證責任:
①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4、工傷認定決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5、送達與抄送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6、復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7、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員工需要做的其實就是將關于如何遭受骨折的相關材料給提交上去,剩下來的一系列流程都是由國家專門從事工傷認定的工作人員進行的。不過想要了解工作人員的工作流程的話,基本上就是受理,核實,認定,然后結論書的送達的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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