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需要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在抵押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證、抵押合同、地價評估及確認報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一方到場申請抵押登記的,必須持有對方授權委托文件。
申請抵押登記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還應分別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的證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
3、抵押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該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
5、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托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6、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其抵押借款行為依法應當辦理有關批準手續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時,以收到抵押登記申請先后為序辦理登記。
未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土地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效力
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應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經登記后生效,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必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基礎,并遵循登記機關一致的原則,異地抵押的,必須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
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合法憑證是《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不作為抵押權的法律憑證,抵押權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證書。抵押權人扣押的土地證書無效,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原土地證書作廢,并辦理補發新證手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需要什么材料”問題進行的解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需要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的證明、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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