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賠償,職員在受傷后,會及時向當地有權受理工傷認定的機構提出認定的請求,但有時,由于工作需要,職員不能親自到認定機構提出認定請求,此時是否可以請他人代為處理呢,也即工傷認定有代理嗎?
一、工傷認定有代理嗎?
工傷認定使用代理的規定。
二、辦工傷認定家屬可以代理嗎
由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個人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申報。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企業未依照條例的規定為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協助辦理。
三、工傷認定代理流程
a、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前
(一)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并作相應談話記錄,并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有無辦理工傷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后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醫療情形;
(三)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并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后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于以后財產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保全工作:
(1)、用工單位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位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2)、用人單位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四)、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五)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超過工傷認定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b、辦理委托代理合同時:
(一)應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
(二)應明確委托人在辦理委托代理合同后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
(三)應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范措施;
(四)應送達相關委托文書、質量監督卡等;
(五)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還應詳述委托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后發生爭議;
(六)對于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托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
(七)對于特別授權或辦理委托手續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
可以聘請他人處理認定事宜,且代理者可以是家屬。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認定請求的提出,是由期限限制的,不同于民事訴訟案件,在期限過后,認定機構不收再受理認定請求。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時間限制?
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是什么
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賠償申請
2020-12-18租用農民承包地 拆遷補償款歸誰?
2021-01-11交通違規罰款收取的滯納金會超過本金嗎
2020-11-20刑期執行過半就能申請假釋嗎
2021-01-30一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1加工承攬合同糾紛被告方如何應訴
2021-01-01什么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021-01-07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有上限規定嗎
2021-01-23如何理解保險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2020-11-23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的原因是什么
2020-12-19人身保險合同案例分析
2021-03-20由一張車票所引發的保險官司
2020-12-22買汽車保險時如何投保更安全
2021-02-05怎么知道單位有沒有交保險
2021-01-20新手上路車禍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05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021-01-04村民之間轉包只需備案,不需經過村委會書面同意
2020-12-1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什么權
2021-01-17個人協議出讓國有土地違法嗎
2021-02-05營業房拆遷租戶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