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人身受到損害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一般都是由其所在的用人單位來進行申報的。當然,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作為受傷的勞動者其實也是有權申報工傷。但此時主體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樣。那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單位不給申請工傷應該怎么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除了用人單位之后,法律中還規定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其實都是有權申請認定工傷,但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認定部門也是不予受理的。當然,不同主體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哪些情況下應終止工傷認定?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要怎樣走
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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