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主要有: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起訴打官司,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后,再申請法院執行。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后患。由于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后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為《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文件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先履行抗辯權
2020-12-24租房合同必須經過備案才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16合伙終結合后伙人能否要求返還股金呢
2021-03-08傳喚是行政強制措施嗎
2020-11-15父母離婚后孩子姓氏問題
2021-02-01怎么處理未婚同居期間的債權債務?
2021-02-02請求中國協助送達傳票,代表對效力的承認嗎
2021-01-02法醫鑒定輕微傷標準是什么
2021-02-05為什么近年來中國夫妻離婚率在不斷的上升
2020-12-13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2021-02-27兒子沒能力贍養老人怎么辦
2021-01-15關于商業銀行的擔保規定
2020-12-02實習期應該有工資嗎
2020-12-27什么是產品責任
2020-12-15“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可以作為雙方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0-12-05失能保險的給付方式是怎樣的
2021-03-18代簽名人身保險合同法律效力問題研究
2021-01-24單位保險要交多少年
2020-11-17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是否受理決定的期限
2021-03-18財產保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