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他人非法拘禁會判刑嗎
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后,認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那么才會對行為人判刑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公安機關受理的一般人員非法拘禁案,參照適用上述標準。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人身自由是意志自由與行動自由的統一,而不是單純的意志自由。比如父親不滿足兒子節假日去旅游景點游玩的要求,不給予游玩費用,并無侵犯人身自由之處。人身自由既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又是他人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條件。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的方式方法并無限制,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所謂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是指使他人無法離開一定的處所,即他人的活動自由完全被控制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并持續一定的時間。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他人非法拘禁,情節一般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構成由非法拘禁罪轉化而成的故意傷害(重傷)罪、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典第17第第2款的規定,應負刑事責任。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亦構成本罪。
就非法拘禁行為來看,并不是只要實施了相關行為,那么就一定會被判刑坐牢。因為這個時候還要考慮到立案標準問題,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那么不能認定構成犯罪,這個時候雖然也會對行為人進行處罰,但是卻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來做出處罰。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非法拘禁罪的拘禁時間是多長?
非法拘禁可以判緩刑嗎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01-20申請出國結婚需哪些證明材料
2021-01-0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2020-11-10職工骨折單位能辭退嗎
2021-03-06什么是回購房
2021-02-20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步驟是什么
2020-12-28什么情形適用于勞務合同
2021-01-01旅游意外險怎么賠付
2021-02-18人身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1-03-12保監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還審理嗎
2021-01-23銀行貸款禁止投向保險公司嗎
2020-12-25司法鑒定費用保險公司該承擔嗎
2021-03-14涉嫌危險駕駛保險會賠償嗎
2021-03-12車沒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23保險法解釋二的出臺,對司法實踐更具有操作性了
2021-03-22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7)
2020-11-23車主少交鑰匙 保險公司少賠損失
2021-01-08保險密度 InsuranceDensity
2021-02-24開發房地產屬于公益拆遷嗎
2020-11-14戶口已遷入婆家的外嫁女,離異后還能享受婆家的拆遷補償嗎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