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欺詐維權需要什么證據
消費者向法院提起消費者權益爭議糾紛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既要提出當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同時還要有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根據消費者權益爭議糾紛特點,應著眼于以下幾方面的證據收集:
1、反映當事人法律關系的形成、發展的證據材料,如商品的購貨發票、接受服務的票據、加工承攬、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損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有產品質量問題的樣品、標的物檢驗鑒定結論等;
3、能夠證明經濟損失情況的材料,如損失清單、單據、現場勘查記錄等。
鑒于消費者對某些制造過程較為復雜的產品不甚了解,很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的過錯,為充分保護消費者行使訴權,《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原告只須證明其損失是由于產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賠償要求。
消費者向法院舉證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證人,說明證人的身份和可以證明的事實,提交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書證和物證應當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筆錄等,提交外方書證,應附中文譯本。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進行消費詐騙維權的時候需要用到的證據包括很多種,如果我們在購買物品的時候有發票的話,那么這個發票可為證據中的一種,我們如果要提出訴訟的時候需要加以證明。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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