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1)協商和解。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在自愿、互諒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來說都是理想的途徑。
(2)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
(3)行政申訴。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后,可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決定申訴時,一般用書面形式,并載明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如與經營者達成和解,可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調解書。
(4)提請仲裁。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并作出判斷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征。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由仲裁庭根據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仲裁費用。
(5)提起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2、目前我國有哪些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
(1)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現行法律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2)《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計量法實施細則》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3)國務院有關部門、有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制定權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及地方規章,也有許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
3、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條第1項規定,即"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便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4、消費者投訴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2條規定的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之第四項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這一規定至少明確了兩個問題:一是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進行調查、調解,是消費者協會的重要職責之一;二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以便解決其爭議糾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管轄范圍
2021-02-13軍人干部的配偶條件有哪些
2020-11-25國家法律對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有何具體規定?
2021-02-16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是什么
2021-03-06患病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2020-12-05購房合同欺詐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09購房定金可以退嗎,怎么才能要回購房定金
2021-01-20使用權房可以轉讓嗎
2020-12-08石家莊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2-27人事糾紛屬勞動糾紛嗎
2021-02-0610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1-21貨物運輸險投保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4保險條款是如何分類的
2021-03-04理賠金不因新標準變更 保險合同約定有效
2020-12-24學生在校意外受傷保險理賠嗎
2020-12-23未履行必要勘驗義務 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責任
2020-11-08非法營運出事故保險賠嗎
2021-01-22保險代理人的作用是什么
2020-12-06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2021-03-12承包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