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從事工作時受傷我們通常可以定性為工傷,那么我們每個人或者大多數人都是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只要受傷者去相關機構申請鑒定,都可以去報銷。那么工傷認定之后我們肯定會擔心什么時候去上班。那么,工傷認定后何時去上班呢?
一、工傷認定后何時上班。
關于這個問題,是需要醫生開具相關的證明的,也就是說當傷勢好了之后,滿足了醫生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去上班了。就是說,醫生說需要休息一個月,那么就放一個月。并且這一個月是帶工資的,不用擔心自己因為受傷而不會發工資。
二、工傷傷殘鑒定怎么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三、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以上便是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關于工傷認定后何時上班以及工傷認定的相關知識。那么我們現在知道了,工傷認定之后上班時間是根據醫生的要求而決定的,申請可以要求多休息一段時間都是可以的,并且這段假期工資也會照常發放。不用擔心沒有工資。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進入網站,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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