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是否應該設置冷靜期(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從目前立法來看,訴訟離婚是沒有必要設立冷靜期的,訴訟離婚時,法院準許離婚的依據雙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已經破裂,設立冷靜期已經沒有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從目前立法來看,訴訟離婚是沒有必要設立冷靜期的,訴訟離婚時,法院準許離婚的依據雙方感情破裂,既然感情已經破裂,設立冷靜期已經沒有意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主治醫師要賠償嗎
2021-03-08醫療事故三級能賠多少錢
2020-12-25股權質押合同怎么寫
2021-02-09財產保全可凍結配偶的嗎
2021-02-09遺產的范圍如何規定
2021-02-17沒有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嗎
2020-11-17房地產開發公司類型有哪些,房地產開發費用包括哪些
2021-02-20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20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2020-11-12勞動爭議案件辦案指南
2020-11-16保險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2021-01-22什么是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
2020-11-15保險公司擬定健康保險的保險條款需要審批嗎
2020-11-24鞍山3級地震,地震是否屬于財產險理賠范疇
2020-12-26財險理賠計入什么科目
2021-02-05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流程是什么
2020-11-28土地出讓轉讓的流程
2021-02-18農村集體土地轉讓
2021-03-17村民可以拒絕土地流轉嗎
2021-01-19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能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標準嗎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