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關于生產銷售假藥罪改了嗎?
目前并未對生產銷售假藥罪進行改動。
1、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3、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
4、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生產偽劣產品罪的認定標準
1、主觀上對偽劣產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偽劣產品而予以生產、銷售的,由于其主觀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構成犯罪。
2、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未達到5萬元以上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以犯罪論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況應當除外。根據《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而不能以無罪處理。
該《解釋》第2條第3款規定,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發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
生產銷售假藥罪沒有改,目前還是根據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和造成的其他社會負面影響來決定具體的刑期的。而且,刑法修正九當中,依然保留了生產銷售假藥罪可以被判處死刑。同時,患者如果確認是吃了購買的這些假藥才導致身體上出現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可以要求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的。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藥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
鄉鎮食品藥品安全制度
藥品購銷合同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天津二手房買賣程序有哪些
2020-11-27交通刑事責任會坐多久
2021-01-14建筑工人意外身亡要不要保險公司賠償
2020-12-21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嗎
2020-12-15怎樣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1-02-11員工患病能否變更勞動合同,員工患病如何變更勞動合同
2020-11-18發生勞動爭議應該怎么辦
2020-12-01辭退發工資嗎
2021-02-28人壽保險合同生效后還能變更嗎
2020-11-29未及時變更保險合同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1-02-104s店說幫買保險但沒買不計免賠怎么辦
2021-03-22保險公司不可以解散嗎
2021-02-18保險公司如何認定死亡
2021-03-22投保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0-11-15保險代理人的種類包括了哪些
2021-01-15保險合同沒簽字想退保,怎么進行
2021-03-15再保險經紀人基本介紹是怎樣的
2021-01-27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應頒發什么證
2021-02-21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寫,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06如何認定土地轉讓合同效力問題
2020-12-30